陕西有以下几种工时制:
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针对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部分职工,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企业不能自主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必须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和获得批准。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受《劳动法》日延长工作时间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这些工时制度均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企业如需实行特殊工时制度,需按规定程序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