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特点主要包括:
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特定的,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
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
在劳动关系建立之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但建立劳动关系后,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劳动争议的内容必须与劳动权利和义务有关,涉及诸如工资、工时、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福利、职业培训等方面。
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多种手段表现,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劳动争议通常需要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劳动争议中,往往对用人单位分配了较重的举证责任,以保护劳动者的弱势地位。
劳动争议适用的法律依据可能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法律层级和政策差异明显。
劳动争议既可以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转化为对抗性矛盾,对社会和经济带来一定影响。
由于劳动力供需状况和劳动力的人身特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实质上的不平等。
这些特点决定了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和法律适用与普通民事案件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