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没有工资的情况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辞职时拒绝支付工资,这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劳动合同或国家规定的时间支付工资,劳动者有权在辞职时要求支付应得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劳动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等行为,劳动者在辞职时可以要求支付工资,并可能获得赔偿。
如果劳动者在辞职期间处于请假状态,则没有工资。此外,如果劳动者在离职前未提供劳动,也可能没有工资。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扣除部分工资,但这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如果劳动者在辞职后没有收到应得的工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权: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可能获得赔偿金。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及可能的赔偿。
劳动者应保留与工资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辞职证明等,以便在维权过程中使用。
总之,辞职后没有工资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应依法维权,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