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书转让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也叫形式背书,是指背书人加盖公章后签字为转让方出具的背书文件,或在背书文件上书面形式签字表示背书,以达到背书的目的。这是最常用的方式。
也叫实质性背书,是指背书人出具的背书文件和被背书凭证,如汇票或其他有形凭证。这一类背书物品必须有一定的形式,但实物背书的形式比书面背书要严格很多。
口头背书也叫表达背书,是指背书人通过口头表明其背书的意图,以实现背书的转让目的。当被背书人对背书人的口头表达明确无误时,背书转让便完成了。但这种方式在实践中较为少见,通常要求采用书面形式以保护双方权益。
背书转让的具体操作步骤
网银经办操作员在“汇票服务”--“电票签收”--“收票确认或被背书人签收”下,进行票据签收操作。经办人员勾选中需要签收的票据,选择“同意签收”,点“提交”,操作完成后,再由授权人员登录网银进行授权操作,操作完成后票据签收成功。
企业收到票据后,网银经办操作员可在“汇票服务”--“电票背书”--“背书申请”下,进行票据的背书(转让)操作。经办人员勾选需要背书的票据,填写“被背书人”信息(账号、名称、开户行),完成后点“提交”,再由授权人员登录网银进行授权操作,操作完成后将发送对方企业。
汇票正面填写日期、收款单位名称、金额。
背面写开户行名称,盖本公司财务章、法人章,并注明委托收款字样,标明日期。
如果是委托银行收款也要背书的,背书人就应填收款银行的名称。
或在背书的地方写上被背书公司的名字,然后在下面的方框里盖上公司预留银行的印鉴章。
在票据的背面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
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注意事项
汇票以背书转让或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个人须记本名,单位须记注册全称。
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之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粘单上的记载事项与汇票上的记载事项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在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汇票须完整转让,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票据法规定,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
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可以有效地进行背书转让,确保票据权利顺利移转并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