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的交纳应当遵循以下标准和程序: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具体比例为:
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交纳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的,交纳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交纳1.5%;
10000元以上的,交纳2%。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学生党员:本科生每月交纳党费0.2元;在校全日制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党员按学生党员标准交纳党费;在职人员就读硕士、博士按在职人员工资收入的相应比例交纳党费。
按时交纳:党员应当在每月的固定时间将党费存入所在党组织指定的银行账户或者交纳现金。
提前说明:如果党员无法按时交纳党费,应当提前向所在党组织说明情况,并尽快补交。
补交规定:党员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将被视为自动脱党,所在党组织应当按照程序予以处理。
党费应当按照规定扣除,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党员如果享受了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应当在党费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多交党费:党员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大额党费的,全部上缴中央。基层党委收到党员交纳的大额党费后,要按要求上交区委组织部,后逐级转交中央,待中央组织部开具大额党费收据后再发放给党员本人。
少交或免交: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不交。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建议:
党员应当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以维护党的纪律和组织的团结。
如果党员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交纳党费,应当及时向党组织说明并补交。
党员应当了解并遵守党费交纳的相关规定,确保交纳的党费符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