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的产假规定如下:
若生产过程遭遇难产情况,产假天数会相应增加15天。
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的产假。
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晚育产假:
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增加50天产假。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应当分别给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儿假。
男方享受护理假三十日。
综上所述,兰州市的产假天数为:
顺产产假:180天(包括法定的98天产假和甘肃省规定的奖励假82天)。
难产产假:180天 + 15天 = 195天。
晚育且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产假:98天 + 50天 = 148天。
生育多胞胎的产假: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建议:
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假天数,充分利用育儿假和护理假来照顾新生儿和家庭。
用人单位应确保员工在产假和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不变,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