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子问题,可以根据具体问题的性质选择相应的部门进行解决:
可以向当地的房管局部门反映。
可以向当地的住建局和监理公司反映。
住户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房子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可作为民事赔偿的证据。
可以找物业解决。
当事人双方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共同委托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评估报告。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时,法院将在评估机构中指定。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也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
如果房屋质量问题涉及保修责任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如果上述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议:
先与开发商协商,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开发商对商品房质量承担最终责任。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投诉,并申报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
必要时可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