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审终审制度是指 一个案件至多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宣告终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制度。具体来说,我国的法院体系分为四级,包括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一个案件首先由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二审,其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再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最高审判机关,其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也是终审判决,当事人同样不得上诉。
两审终审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审判的效率和公正性,通过两级法院的审理,既保障了当事人的上诉权利,又避免了无限循环的上诉,从而维护了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需要注意的是,两审终审制度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例如,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所作的裁判,当事人不能上诉。此外,人民法院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等,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不能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