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包括:
行政处罚包括行政拘留、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执行。
包括申请行政许可时,行政机关拒绝或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情况。
例如,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情况。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对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矿业权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以及其他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
包括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行政行为如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订、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以及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建议在具体情况下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