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应当在 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具体规定如下:
1. 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2. 行政机关一般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除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
3. 申请人知道自己具备听证权利之后的5日内,可以提出听证申请,行政机关应该在20日内组织听证。
4.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综上所述,行政机关在收到听证申请后,有20天的时间来组织听证,确保当事人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