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养犬管理工作由多个部门共同负责,具体如下:公安机关:作为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犬只登记管理、犬只收容留检、捕杀狂犬等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养犬行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占道售犬和养犬影响市容、污染环境,携犬进入禁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携犬外出不使用牵引带牵引等违法行为。农业
城市流浪狗的管理主要涉及 公安机关和城市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公安机关作为本市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养犬登记和犬只标识制发。依法查处饲养犬只扰民伤人等违法行为。查处未经登记养犬、违规饲养禁养犬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捕灭狂犬等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在公园、广场等城市公共场所制作城市文明养犬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