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流浪狗的管理主要涉及 公安机关和城市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作为本市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养犬登记和犬只标识制发。
依法查处饲养犬只扰民伤人等违法行为。
查处未经登记养犬、违规饲养禁养犬只行为。
协助有关部门捕灭狂犬等工作。
负责在公园、广场等城市公共场所制作城市文明养犬引导牌、犬只禁入等标识。
对城市流浪犬进行捕捉、收容。
依法查处饲养犬只破坏城市环境卫生违法违规行为等工作。
此外,物业也有责任对小区内的流浪狗进行管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建议:
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养犬法规,文明养犬,减少流浪犬的产生。
流浪犬的捕捉和收容工作应由公安机关和城市管理部门协同进行,确保有效控制流浪犬数量,保障市民生活秩序和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