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机关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具有民族自治权力的一级地方国家机关。具体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这些机关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结合本民族自治区域的特点和需求,自主管理和发展本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事务。自治权是自治机关的核心权力,它允许自治机关在国家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地区的实
监督机关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检察院、法院、党的纪委、行政监察机关、审计系统、财政部等。这些部门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和职能,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具体如下: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以及一府两院的工作。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并对其依法履职、秉公
法律是由 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此外,虽然存在关于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和各省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中央部门制定部门规章制度的描述,但这些并不改变法律制定权主要归属于立法机关的事实。因此,可以明确地说
宪法宣誓的规定是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具体规定如下: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宪法宣誓制度的修订:2018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该决定进行了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