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机关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具有民族自治权力的一级地方国家机关。具体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这些机关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结合本民族自治区域的特点和需求,自主管理和发展本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事务。自治权是自治机关的核心权力,它允许自治机关在国家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执行政策。
自治机关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它们是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决定本地区的重大事项;人民政府则是地方行政机关,执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管理本地区的行政事务。
自治机关的设置是中国特色的地方政权组织形式之一,体现了中国对少数民族自治权利的尊重和保障,同时也是中国宪法所确认的基本制度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