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4月22日,上海市商务委等10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上海餐饮企业发展环境的若干措施》,涵盖门店改造、成本减免、融资支持等5大方面。
《若干措施》提到,支持餐饮企业门店装修改造与拓店布局。政策实施期间,对业务增长水平超过行业平均水平、对本市消费市场有带动效应的餐饮企业,对其连续经营超过3年的餐饮门店进行装修改造,给予每家门店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最高50万元;经营门店数量较上年实现净增长的,按最高5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企业净增门店拓展奖励,同一企业最高50万元。
减轻餐饮企业运营成本。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要求,对新招用2025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本市登记失业青年,并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补贴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加大餐饮业融资支持力度。发挥市区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对符合条件的餐饮主体扩大经营规模、提升服务能级等给予担保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有效运用大数据和金融科技手段,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加大对餐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支持保险机构针对餐饮业小微主体需求,开发普惠型保险产品,鼓励对财产损失、营业中断、食品安全等潜在风险提供保险保障。
政策实施期间,对业务增长水平超过行业平均水平、对本市消费市场有带动效应的餐饮企业,对其短期经营性贷款给予50%最高50万元的利息补贴支持。
关于进一步优化上海餐饮企业发展环境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上海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国家《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有关举措,进一步稳定和扩大餐饮消费,促进餐饮企业健康发展,根据《2025年本市扩消费行动方案》(沪商商贸(2025)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制定有关措施如下。
一、支持餐饮企业门店装修改造与拓店布局。政策实施期间,对业务增长水平超过行业平均水平、对本市消费市场有带动效应的餐饮企业,对其连续经营超过3年的餐饮门店进行装修改造,给予每家门店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最高50万元;经营门店数量较上年实现净增长的,按最高5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企业净增门店拓展奖励,同一企业最高50万元。鼓励各区对连续经营超过3年的餐饮门店或企业出台配套支持政策。优化限额以上餐饮企业门店装修工程审批,修订出台既有建筑装饰装修相关政策文件及办事指南,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制定出台限额以下餐饮企业门店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完善备案管理制度。深入推进户外招牌“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强化指导服务,提升街镇审批事项的按时办结率及首办成功率。(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绿化市容局、各区政府)
二、减轻餐饮企业运营成本。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要求,对新招用2025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本市登记失业青年,并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补贴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各区结合实际,对辖区内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JY2)的餐饮主体门店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最高减按50%收取,相关费用由各区政府统筹安排予以保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三、加大餐饮业融资支持力度。发挥市区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对符合条件的餐饮主体扩大经营规模、提升服务能级等给予担保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有效运用大数据和金融科技手段,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加大对餐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支持保险机构针对餐饮业小微主体需求,开发普惠型保险产品,鼓励对财产损失、营业中断、食品安全等潜在风险提供保险保障。政策实施期间,对业务增长水平超过行业平均水平、对本市消费市场有带动效应的餐饮企业,对其短期经营性贷款给予50%最高50万元的利息补贴支持。(市财政局、上海金融监管局、市委金融办、市商务委、各区政府)
四、支持举办特色餐饮促消费活动。支持特色餐饮集聚街区、商业综合体等主体举办品质化、特色化、创新性的精致餐饮促消费主题活动。对吸引餐饮品牌企业超过20个并减免摊位费、水电费等支出且市场效应显著的活动,给予举办活动的主体一次性最高30万元奖励;对活动实现统一收银且收银单位对本市消费市场具有带动效应的,再给予举办活动的主体1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商务委、市财政局)
五、优化餐饮业综合管理。各区建立餐饮企业问题诉求协调解决机制。推行食品经营许可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自动更新“免申即享”。提升年报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智能引导、智能申报,优化连锁餐饮企业分支机构年报方式,支持本市同一个法人企业为其下属分支机构批量申报年度报告。在符合市容市貌、交通出行、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管理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商业街区、特色餐饮集聚街区、临时活动区(如市集、节庆活动等短期占用的公共区域)等区域内的餐饮企业外摆。指导各区出台餐饮业外摆管理工作指引,建立一口受理窗口,减少企业备案材料,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已实现共享的材料免于提交,企业备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
上述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与财政资金有关的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其他措施施行期限如国家和本市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加大政策宣传贯彻力度。各区要结合实际情况抓落实,把握政策时效,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联系市场主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指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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