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涉及多个部门,具体负责单位如下:
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此外,工程结算的具体编制和审查工作通常由建设单位负责,承包人编制结算文件,发包人进行审查。对于实行总承包的工程,具体承包人编制结算文件,在总承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进行审查。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的文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人员编写,上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时抄送有关设计单位。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还应抄送财政部、建设银行总行和省、市、自治区的财政局和建设银行分行各一份。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工程结算的具体执行可能需要根据项目的规模、性质以及地方政府的具体规定来确定主要负责部门,确保结算过程公平、公正和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