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证据的方法和步骤如下:
审查证据是如何形成的,是否由合法主体提供或收集。
审查收集证据的方法是否正确,是否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
审查有关人员是否出于不良动机提供虚假证据,或是否因生理、心理、认识、表达等原因提供了不实的陈述。
审查侦查人员收取证据的手段是否合法,固定保管证据的方法是否科学。
审查证据所反映的事实与待证的案件事实是否存在客观的内在联系。
审查证据内容是否客观真实,是否合理,有无矛盾。
对同一证据,审查其内容前后是否一致,有无矛盾。
对不同类证据,审查它们所证明的事实是否一致、协调,是否存在矛盾。
分析同案犯口供之间、不同证人的证言之间、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和被害人的陈述之间有无矛盾。
综合全案证据,审查各个证据之间的联系,各个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综合全部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
对单个证据进行审查判断,确定其具备基本证据能力的基础上,遵循法律的相关规定。
对于同一案件事实可能有多份证据进行证明,需要审判人员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分析判断,找出最具有证明力的证据。
审查证据的取得方式是否合法,若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可以主张该证据因非法获取而无效。
对于某些复杂或技术性较强的证据,可以进行技术鉴定和侦查实验,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对涉案的重要问题在说法矛盾时,组织相关人员质辩,通过质辩来辨别证据的真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