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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法治学术动态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1 09:01:00    

作为数字时代的一种新兴财产权,数据财产权不能凭空构建,而应以商业实践中的数据存在状态作为逻辑起点。商业实践中的大量数据受私人控制且处于保密状态,栖身于商业秘密保护之中。这是缺乏数据权利的专门保护制度、缺乏数据公开的法律保障下的无奈选择。数据保密可能造成数据保护力度过大、数据访问受阻以及“数据孤岛”和数据垄断等后果。人类社会需要一种激励和促进数据公开的法律制度。数据财产权可以充当此任。数据财产设权的目标不在于强化保护而在于促进公开,进而实现数据价值的网络效应。借鉴知识产权法的对价理论,数据财产设权可采取“以公开换权利”的进路。数据财产权以客体公开为前提,在体系上也将是一种与商业秘密相对应的法律制度。对实践中出现的数据“三权分置”可在知识产权视野下进行建构。(全文刊《法商研究》2025年第1期)

吕炳斌,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人工智能依其对民事权益的影响程度,可分为禁用型人工智能、高风险人工智能和低风险人工智能。为平衡技术创新与风险预防之间的关系,宜通过要件的动态化配置来实现对不同风险层级的人工智能侵权的区分评价。在禁用型人工智能侵权场合,服务提供者因创设了“不被容许的危险”而应承担无过错责任,该类人工智能的实质性风险亦可构成损害。在高风险人工智能侵权场合,违反“危险源控制型”注意义务的服务提供者应被推定有过错,除非其证明被侵权人存在故意诱导型介入行为等反驳事由。在低风险人工智能侵权场合,服务提供者仅需承担一般过错责任,相应的注意标准亦低于高风险人工智能侵权的情形,且因其负担的预先审查义务属于事前注意义务的范畴,故其不能依据“避风港原则”免责。由于人工智能具有算法复杂性,三种场合下的因果关系证明均应采纳“关联性”标准,除非服务提供者证明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全文刊《比较法研究》2024年第6期)

胡巧莉,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知情状态在平台间接侵权中被赋予重要地位,共同侵权制度中的过错判断与避风港制度中的通知都与知情状态密切相关。但以知情状态判断平台过错与责任,只适合分析平台平等参与特定个案的侵权。在此类侵权中,可以分析平台在个案中是否“知道”或“应知”,是否存在过错和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而典型的平台间接侵权是大规模治理下所产生的问题,其“知道”“应知”或注意义务应当以是否具有整体性治理过错为依据,其判断因素包括危害性与治理必要性、治理可能危及的合法性活动、平台辨识合法与非法活动的难度、直接侵权制度是否更有效等。从典型平台间接侵权的大规模治理型侵权特征出发,可以对传统共同侵权与避风港制度进行协调,通过分领域和案例积累而破解算法推荐等场景下知情分析的不确定性,同时消除平台“不做不错”“做多错多”的悖论。(全文刊《东方法学》2025年第1期)

丁晓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全面赋能社会各个领域,智能机器生成的信息材料大量涌入法庭,成为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重要内容。根据机器的智能化特征,结合数据生成机制与表现形式,可将第三代机器证据称为生成式人工智能证据。此种证据表现形式众多、归类困难、证据能力要素复杂、隐性证明力判断较为困难。专门性证据的判断与经验理性之间所存在的技术鸿沟,致使裁判者难以对生成式人工智能证据进行有效认知推论,需要借助专家提供标准化解释去填补。证据准入与评估的分离及各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为生成式人工智能证据准入审查与证明价值评估二元递进模式的构建奠定了基础。在证据准入审查阶段,可以通过要素式审查、附条件相关性、技术性鉴真和双重可靠性分析,分别对生成式人工智能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真实性和可靠性作出有效判断;在证明价值评估阶段,对生成式人工智能证据的评估可采用可信性评价“三步三看法”和证明力评估“最佳解释确信法”。据此构建的生成式人工智能证据审查判断规范体系,方能为裁判者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证据认定的一般规则与具体指引。(全文刊《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5年第1期)

熊晓彪,中山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休息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数字时代的劳动者休息权保障困境需要从宪法视角因应之。我国的休息权保障实践目前面临着保护对象之“劳动者”范围规定不一致,保护内容上“休息时间”与“工作时间”界限模糊化,劳动者被动“自愿”放弃休息时间致休息权实质损害等困境。从宪法休息权条款的规范原意及其变迁中可以析出休息权享有主体是具有相应劳动能力,以体力劳动或者脑力劳动从雇主或用人单位处获取法定或约定报酬的从业人员;基于休息权的国家促进义务和不足禁止原则,可以通过绝对的劳动者身体需求界限和相对的精神满足、社会需要来明确最低休息时间,具体要求为完善工时制度和引入离线休息权等制度;基于休息权的国家保护义务,应从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层面应对由“他者决定”所造成的劳动者休息权的实质侵害。(全文刊《法学》2024年第12期)

李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

在以举报或舆论监督为名而引发的网络暴力语境中,存在着举报监督行动究竟是“义举”还是“暴力”的正当性评价的争议。举报监督行为往往会引发后续的网络暴力,其本质是一种基于社会成员之间横向的社会监控,通过披露目标个体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对目标个体进行的“私力制裁”。这种私力制裁可能对法治建设所强调的无罪推定、正当程序等价值造成冲击。防止举报监督行动从“网络义举”沦为“网络暴力”,关键在于从法律上界定网络举报、监督行为的边界,并对越界行为进行约束及制裁。网络举报、监督行为应当具有明确的权利基础和事实依据,举报人对目标个体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比例原则,参与者的后续行动不得违反禁止不当联结的规范要求。在制度保障方面,国家应当对网络举报、监督行为采取审慎态度,并基于这种基本立场对网络平台和网络举报监督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兼顾结果归责与危害预防,防控大规模的网络暴力行动,并将其导入良性的网络参与途径。(全文刊《法学论坛》2024年第5期)

王锡锌,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教授;黄智杰,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东盟|《东盟负责任人工智能路线图2025-2030》

2025年3月17日,东盟发布《东盟负责任的人工智能路线图(2025-2030 年)》。《路线图》的制定旨在为东盟政策制定者和利益相关者提供可操作的步骤,为负责任的人工智能在该地区的蓬勃发展创造理想的条件,到2030年以有意义、有影响和可持续的方式利用和启用负责任的人工智能。该路线图为东盟各国政府提供了量身定制的分步指导,以便以综合和可互操作的方式优先考虑和实施负责任的人工智能。为此,路线图在两个主要方面提供了量身定制的信息:为负责任的人工智能在东盟的兴起营造有利和扶持环境的基本政策和监管因素;同时考虑到东盟国家的具体需求、优先事项和能力,为建设性和可持续的人工智能业务化提供有针对性的行动、倡议和成果。(东南亚国家联盟)

市场监管总局|《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

2025年3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自4月20日起施行。《实施办法》共48条,细化完善了公平竞争审查总体要求、部门职责、审查标准、审查机制、审查程序以及监督保障措施等,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的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四个方面的审查标准细化为66项具体情形,并明确例外规定中“没有对公平竞争影响更小的替代方案”“合理实施期限”等概念的含义,防止例外规定被滥用。(市场监管总局)

美国伊利诺伊州|表决《人工智能安全法案》

2025年3月21日,《人工智能安全法案》进入美国伊利诺伊州众议院等待表决。这是美国州级政府首次尝试系统性监管AI技术,引发广泛关注。其监管重点包括:要求AI开发企业接受第三方安全审计,确保算法透明性;设立“防护栏”,防止AI技术滥用(如侵犯隐私、传播虚假信息);允许企业在审计中编辑商业机密,平衡监管与知识产权保护。目标是协调州内AI发展,保护公众利益,尤其是青少年免受算法和社交媒体的负面影响。(DataGuidance)

京网信办等三部门|《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

2025年3月27日,北京市网信办、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围绕持续优化数据跨境流动政策、应用、服务、技术、生态、监管等6个方面,重点提出24项创新政策举措。一是营造高效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二是加快推动数据跨境多主体高频流通应用。三是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级。四是强化可信流通技术赋能。五是培育合规服务产业生态。六是优化全链条全领域安全监管。(网信北京)

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5)(征求意见稿)》

2025年3月27日,工信部人工智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5)(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指南明确,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标准体系结构包括“A治理能力”、“B基础设施安全”、“C网络安全”、“D数据安全”、“E算法模型安全”“F应用安全”“G赋能安全”等7个部分。其中,治理能力标准主要规范人工智能支撑能力和管理能力,为实现人工智能安全治理夯实基础底座。基础设施安全标准主要规范硬件平台、软件平台和智算中心等方面安全,确保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安全稳定。(工信部人工智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5年3月28日,上海市网信办发布《上海市网络数据分类分级和重要数据目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共二十四条,规定了网络数据分类分级的原则、规则、流程和保护以及重要数据识别及目录管理等内容。其中规定,网络数据处理者应当对所处理的数据情况进行盘点、梳理和分类分级,并判断其对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稳定、公共健康和安全可能造成的影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识别、申报重要数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5年3月20日消息。美国圣何塞地区法院受理一起针对苹果公司的集体诉讼。原告指控苹果在2024年iPhone16系列营销中通过广告夸大未实现的AI功能,涉嫌虚假宣传。诉讼核心指向苹果“Apple Intelligence”广告活动,其中展示的Siri增强功能(如跨应用整合、实时航班追踪)至今未落地,部分功能或延迟至2026年推出。原告代表Landsheft先生称,苹果通过全渠道营销营造消费者预期,诱导用户高价购买产品,却未履行承诺,违反消费者保护法。原告要求法院判令苹果停止虚假宣传,并寻求赔偿消费者支付的“非法溢价”。诉讼还提议强制苹果采取纠正措施,包括修改广告、发布声明或调整产品功能。此案或成科技行业虚假营销监管的重要案例。(AXIOS)

2025年3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上海信谊联合医药药材有限公司等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也是上海市监局首次追究达成垄断协议的个人责任。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信谊联合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约1.15亿元,并对其处以2023年销售额10%的罚款,减轻80%罚款后,实际处罚款5033.59万元,罚没款总计1.66亿元。(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3月24日,江苏高院公布江苏法院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典型案例(2020-2024)。其中,案例一系全国首例将未公开的游戏角色、场景等信息认定为经营秘密的案件。近年来,热门游戏上线前遭“剧透”现象频发多发,成为游戏行业一大痼疾,严重打击了创作者的热情,影响游戏行业的健康发展。本案判决从游戏测试版本内容体现了权利人的独特创意、权利人定期更新游戏版本已形成特色经营模式、游戏角色及场景等系权利人的核心资产等角度,将未公开的游戏测试版本内容纳入商业秘密范畴加以保护,对类案的审理提供了参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5年3月25日消息。上海市网信办根据网民举报并巡查发现,部分房地产类“自媒体”账号为了吸引眼球博取流量,罔顾事实发布“上海市中心房价要崩了”“上海楼市崩盘倒计时”等“标题党”不实信息,误导公众认知,扰乱市场秩序,造成恶劣影响。上海市网信办已协调有关部门对“锐哥经济思维”“上海珑铮新房”等98个违规“自媒体”账号予以阶段性禁言处置,并指导属地网站平台清理造谣传谣、“标题党”等违法违规和不良信息900余条。(网信上海)

2025年3月25日消息。美国加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驳回了环球音乐集团等音乐出版商针对AI公司Anthropic的初步禁令申请,该禁令旨在阻止Anthropic使用受版权保护的歌词训练其AI模型Claude。法官Eumi Lee认为,出版商未能证明AI训练行为对其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且禁令范围过于宽泛,涵盖出版商所有作品而不仅限于诉讼涉及的500首歌曲,执行难度大且对Anthropic负担过重。法院指出,合理使用问题尚未最终裁定,但在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版权法需保持灵活性以平衡创新与权益保护。出版商表示将继续推进诉讼,而Anthropic则称裁决维护了技术发展空间。(路透社)

2025年3月28日,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文,宣布开展2025年个人信息保护系列专项行动。这些行动将重点关注应用程序、SDK、智能终端、公共场所人脸识别、线下消费场景以及在线贷款和招聘等领域,旨在解决未提供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未按照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处理个人信息、非必要权限或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3月18日消息,麦视通(Milestone Systems)宣布与NVIDIA合作推出“哈夫尼亚计划”(Project Hafnia),旨在为AI开发者提供高质量、合规的视频数据,以加速视觉AI模型的训练。根据麦视通的说法,借助NVIDIA的自动化和可扩展数据整理能力,使用哈夫尼亚计划可以加速AI开发速度,最高可提高30倍。哈夫尼亚计划首款产品为基于真实交通数据的视觉语言模型(VLM),适用于交通管理、智能城市等领域。(Milestone Systems)

3月24日,DeepSeek推出DeepSeek-V3-0324,作为V3模型的小版本升级。该模型采用MIT开源协议,允许商用,并在HuggingFace平台发布。新版本仍基于混合专家(MoE)架构,执行任务时仅激活370亿参数,结合多头潜在注意力(MLA)和多令牌预测(MTP),推理速度提升80%。此次升级重点优化了编程能力,可在3分钟内生成750行电商网站代码,并显著提升数学解题能力,成功攻克此前大模型的常见错误。(DeepSeek)

3月25日,谷歌发布下一代AI模型Gemini 2.5系列,首推实验版Gemini 2.5 Pro,称其为迄今“最智能的AI模型”。该模型具备多模态处理能力,支持百万级tokens上下文窗口,在GPQA等基准测试中表现优异,现面向Gemini Advanced订阅用户开放。谷歌计划未来几周公布商用定价,并逐步扩展至Vertex AI平台。此次发布延续了Gemini系列快速迭代策略,距2月推出Gemini 2.0系列仅隔月余。(谷歌)

3月25日,vivo在博鳌亚洲论坛2025年年会上宣布成立机器人Lab,由执行副总裁胡柏山领衔。实验室将聚焦机器人“大脑”(AI)和“眼睛”(影像)核心技术研发,重点突破家庭场景应用。vivo计划用3-5年完成原型机开发,目标锁定做饭、护理等家庭服务领域。现场同时展示了蓝科技、MR头显及6G等创新成果。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居民日均家务时长近2小时,家庭服务机器人市场潜力巨大。vivo表示将通过技术协同与产业合作,推动服务机器人商业化落地。(央广网)

3月27日,淘宝正式发布AI假图治理新规,成为国内首个系统整治AI合成商品图的电商平台。此次治理旨在遏制技术滥用导致的消费误导和生态失衡问题。新规明确将“商品材质/款式不符”“效果夸大失真”等四类场景列为典型违规行为,通过智能识别模型实施“源头拦截+存量清理”双重机制。平台已累计拦截问题图片近10万张,并将在商品页添加AI合成标识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淘宝呼吁行业共同规范AI技术应用,维护原创商家权益与市场公平秩序。(淘宝)

3月28日,OpenAI宣布向付费用户开放GPT-4o升级版,免费用户预计未来几周内可体验。此次升级显著提升了模型的多项能力:更擅长处理复杂指令,技术编程能力增强,直觉推理与创意生成进一步优化,同时减少了冗余表情符号,使交互更自然。此外,OpenAI同步推出代号“Moonshine Nux V2”的记忆功能,支持跨对话记忆用户历史信息,减少重复输入,提升任务连贯性。官方表示,改进基于用户反馈与技术迭代,旨在打造更智能、人性化的AI工具。(OpenAI)

上海市法学会官网

http://www.sls.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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