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实收养的认定,我国法律并没有 明确的时间标准。尽管存在一些关于事实收养的论述,但它们大多基于特定情境或案例,并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这意味着,无论收养多久,如果没有办理合法登记手续,都不能被认定为事实收养。
尽管法律上没有明确的时间标准,但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实质条件,如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长期共同生活,并且得到周围群众和亲友的公认。
有些论述提到“多年”的共同生活可以作为事实收养的一个客观标志,但具体多少年并没有统一标准。例如,有观点认为“多年”一般应在3年以上。
对于《收养法》施行前形成的事实收养,如果符合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德,且当事人要求补办法定手续,可以予以补办。
综上所述,尽管存在关于事实收养的论述,但由于法律上没有明确的时间标准,认定事实收养需要综合考虑实质条件和具体情况。建议在实际案件中,咨询专业律师并结合当地的具体政策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