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房产转让的情形通常包括以下几点: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共有房地产。
房产权属存在争议。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经过权威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场所,或房产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
转售未经抵押权人、共有人等同意的房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依法登记才能发生效力。因此,未经合法登记或存在上述限制情形的房产,将无法进行转让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