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费的缴纳方式如下: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根据行业风险程度分为0.6%、1.2%、2.4%三个档次,具体费率根据企业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和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定期进行调整。
用人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纳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纳数额。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工伤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包括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建议:
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职工在工伤期间,用人单位应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应主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数额,确保缴费流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