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对于生育的报销标准如下:
定额补助标准为1000元。
参保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
顺产5000元。
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参保女职工因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
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2000元(施行剖宫术的增加1000元)。
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500元。
按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乘以相应天数计发。
顺产98天,难产(含剖宫产)113天,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5天。
生育营养补贴300元。
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一次性生育补贴:
流产400元。
顺产2400元。
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建议
产前检查费:建议选择成都市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以便享受1000元的定额补助。
生育医疗费:根据生育方式(顺产、难产、多胞胎)选择相应的限额支付标准,确保在出院时能够直接刷社保卡结算。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需在生育后及时申报,以便女职工能够按时领取相应的生育津贴。
其他补充待遇: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补充待遇,可以进一步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你更好地规划生育期间的费用,确保顺利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