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解聘物业公司的程序如下:
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向物业公司提出解聘物业服务的申请,并说明解聘的原因及依据。
物业公司对业主的申请进行受理,并进行相关调查,以确定是否存在充分的解聘理由。
召开业主大会,对解聘物业公司进行投票表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需要超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能解聘物业公司。
根据业主大会的表决结果,进行公示,确保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如果解聘获得通过,可以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聘新的物业公司,并与之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必须即时通知所属街道、居委会和房地办,寻求他们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整个过程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
在整个过程中,所有步骤都需要依法进行,并且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记录每一个步骤,以防止法律纠纷。同时,业主的参与和监督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整个过程的公正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