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复查应当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具体来说,如果信访人对某级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可以在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将负责受理并作出复查意见。
因此,信访人应当找到作出原处理或复查意见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并向其提出复查申请。例如,如果原处理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那么信访人应当向市级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如果原处理机关是省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那么信访人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