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体罚是指不直接对学生的身体造成伤害,但通过其他间接手段对学生实施惩戒,可能会对其心理和身体造成伤害的行为。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变相体罚形式:
罚抄超过正常作业量的词语、定律、诗歌或规则等。
不论金额多少,不论形式如何,对学生进行罚款。
罚学生连续几天做值日或打扫卫生。
未经妥善处理,将学生逐出教室。
对学生进行言语上的侮辱或讽刺。
使用教鞭敲打学生或向学生甩掷物品。
未经领导同意,随意停课或禁止学生参加任何活动。
包括威胁、呵斥、心理刁难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教育工作者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以及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伤害学生的心灵和人格尊严,也可能对其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