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通常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具体来说,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房管局是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它们负责全市或本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这些部门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监督物业公司管理及收费
物业公司的注册
拟定物业管理规划和政策
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进行行政监督和指导
审查或审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指导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公司
受理业主委员会的投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