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亲属包括以下几类人:
直系血亲:
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
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兄弟姐妹、堂表兄弟姐妹、伯叔姑与侄、舅姨与甥等,即与自己有共同血缘但彼此之间没有直接生育关系的亲属。
血亲的配偶:如儿媳、姐夫等,即自己直系或旁系血亲的配偶。
配偶的血亲:如岳父、小姑子等,即自己配偶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如妻子的兄弟的配偶,即一种间接的姻亲关系。
此外,在特定法律语境下,“近亲属”的范围可能有所不同:
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包括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行政诉讼法中的近亲属范围与民事诉讼法类似。
综合来看,亲属是一个广泛的概念,涵盖了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所有社会关系。而近亲属则是一个相对狭窄的概念,通常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具体范围可能因法律条款的不同而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