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如下:
为6个月的长沙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因此,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长沙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数据来确定。建议您查找长沙市统计局发布的最新数据,以便准确计算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