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能会采取以下手段来隐瞒收入:
将销售收入转入“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挂账,不体现销售收入,以达到延缓或滞后纳税的目的。
伪造应收款账项抵收入,即将已销售的产品和商品已发出的业务款不按规定方式记入收入账,而是捏造事实编造借入款项的业务入账,将销货收入以公司负责人出具借条的形式借给别的企业。
通过线上售课、跨区域销售等方式,这些方式不易被发现。
借助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收费,不通过公户收款,从而无法通过公户流水核对收入。
使用他人的银行卡作为收款工具,增加隐蔽性。
将部分销售收入计入“账外账”,造成企业部分业务“体外循环”,部分收益流入“小金库”或个人腰包。
年底应入账的销售收入不予入账或挂往来账,不真实反映全部销售,从而隐匿利润。
将当期应予一次性确认的销售收入故意改为分期确认,以分散收入确认的时间。
挤占和虚列成本,如多提折旧、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费用,或虚减原材料、多计成本等。
推迟确认收入,如将存货余额畸高或预收账款畸高作为推迟确认收入的信号。
资本性支出收益化,即将资本性支出作为收益性支出处理。
会计估计、会计政策变更、前期差错更正等手法加速计提折旧,从而隐藏利润。
这些手段都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但仍有可能被审计人员或税务机关发现。建议企业遵守相关税法规定,诚信纳税,避免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隐瞒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