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的地方叫 派出所或公安局的户政管理科。具体来说,户口办理的部门是公安机关,包括公安派出所或公安局的户政管理科。这些部门负责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包括迁出、迁入、变更等手续。办理流程一般如下:1. 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2. 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3. 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准予迁入证明是公民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由迁入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正式文件,用于证明申请人已经获得批准迁入当地。以下是有关准予迁入证明的详细说明:办理地点准予迁入证明在户籍预迁入地的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办理。所需材料户籍簿身份证(已婚的还需要结婚证和随迁人员资料证件)无违法犯罪证明和无上访记录证明迁入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