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汽车 属于非营运车辆。尽管有些情况下,如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时,可能会被误认为是营运车辆,但从法律定义和实际使用性质来看,租赁汽车并不参与道路运输服务,因此不应被归类为营运车辆。
具体来说,根据《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公路运输分为营业性和非营业性两种。营业性运输是指为社会提供劳务、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而非营业性运输则是指为本单位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租赁公司的车辆,无论是对外租赁还是由个人或单位租赁,其使用性质都是非营利的,主要用于满足出行需求,而不是进行商业运输服务。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明确规定,非营运机动车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机动车,这类车辆不得参与营运活动。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租赁汽车应当被认定为非营运车辆。
综上所述,租赁汽车在法律上被明确为非营运车辆,即使有时可能在某些场合下被误认为是营运车辆,但这种认定并不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