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车辆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刑事案件和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通过依法扣押、调取、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等方式提取的与案件有关联的车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参与走私活动的车辆,无论其用途和所有权情况如何,均被视为涉案车辆。
未经合法改装或违反相关法规进行改装的车辆,因其违法行为而被扣押。
被盗抢的车辆,作为案件的重要证据或作案工具,会被公安机关扣押。
在刑事案件中,车辆若被用作作案工具,如用于聚众斗殴、运输犯罪工具等,将被依法扣押并在案件审结后根据法律规定予以没收。
车辆所有人若涉及犯罪活动,且车辆是其利用犯罪所得购买或用于其他犯罪活动,该车辆将被作为共犯的财产进行处理,可能包括查封、扣押、没收等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与案件有某种联系的车辆都必然被认定为涉案车辆。例如,车辆若仅在案件现场附近偶然停放,且与案件无直接关联,车主可以在证明车辆与案件无关联后取回车辆。
涉案车辆的管理实行集中停放、统一管理,并遵循手续完备、车随案走、及时处理的原则。公安机关装财部门是涉案车辆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办案部门则负责接收、保管和移交工作。
综上所述,涉案车辆主要指与案件有直接关联的车辆,包括走私、非法改装、盗窃等违法行为的车辆,以及作为作案工具或共犯财产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