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规定。以下是具体的立案条件:
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危险,情节严重的。
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例如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立案流程
举报人或受害人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收到报案材料后,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判断是否存在犯罪行为。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应当即时立案。
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轻微,不予立案,并通知控告人。
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七条
建议
在发现非法行医行为时,建议及时报案,并提供详细的证据和材料,以便公安机关能够迅速启动立案程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