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装备是公安机关执法专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警用装备不可以随意买卖:
用于限制嫌疑人自由的手铐。
用于自卫或制服犯罪嫌疑人的电击器。
警察在执行任务时使用的防身器械。
警察在执行任务时穿的制服。
警察的身份证明。
用于驱散非法集会或制止犯罪的喷射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持有。
不允许买卖,因为可能带有电击功能。
如反光背心、警犬服饰、国徽等。
如执法记录仪、望远镜、对讲机等。
非警务人员购买上述物品属于违法行为,可能会受到法律处罚。如果需要防身器材,应选择没有警用标志、功率较小,且在国家允许范围的防身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