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病历是指 对已封存病历进行二次修改,以达到各种目的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例如,A医生登录B医生的工作站查看C患者的病历,本应由A医生签字,但结果被改为B医生,反之亦然。
包括编造诊疗时间、用药记录等,或者修改病历的核心信息,使其与检验检查结果、其他病历内容、证人证言等明显不符。
包括代替或冒充他人签名,如医务人员冒充患者或家属签名等。
医院可能会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或者在医疗纠纷发生时补写病历,删除或编造不利于自己的记录。
没有进行相关治疗却存在治疗记录,或者患者复制的病历与医方提供的病历记载内容不一致。
篡改病历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医疗规范,还可能构成医疗事故,对患者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在医疗纠纷中,伪造或篡改病历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重要依据之一。
因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病历书写和管理规范,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和医疗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