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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人怎么算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4:51: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失踪人员的认定主要基于以下条件和程序:

下落不明满两年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公安机关认定

公安机关在认定失踪人员时,除了参考《民法典》的规定外,还会考虑一些地方法规和具体案件的情况。

公安机关会调查失踪人员的家庭背景、社交关系、日常行踪等信息,以了解失踪人员可能的去向和原因。

公安机关还会通过技术手段,如调取监控录像、分析通讯记录等,来寻找失踪人员的线索。

如果经过调查,公安机关认为失踪人员确实下落不明,且满足《民法典》规定的条件,那么就会将其认定为失踪人员,并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人民法院宣告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失踪人员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的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失踪人员的重新出现

如果失踪人员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

建议

及时报案:如果发现家人或亲友下落不明,应尽快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线索和信息,以便公安机关及时介入调查。

准备材料:在申请宣告失踪时,利害关系人应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如身份证明、失踪人员的详细资料、最后出现的地点和时间等,以便法院能够迅速受理并作出判决。

法律咨询:在处理失踪人员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法律程序和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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