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权是指 第三人告知被代理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就是否行使追认权予以明确答复的权利。催告权在性质上属于请求权的一种,它具有以下特点:
催告权是一种意思通知行为,属于准民事法律行为。
催告权的行使对象包括被代理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通常为一个月)予以追认,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催告权的行使可以避免效力不确定的状态长期持续,从而保护相对人权益和维护交易安全。
综上所述,催告权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工具,用于在涉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中,要求法定代理人明确答复是否追认,以确定该行为的最终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