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根据 身体结构、功能的损害及个体活动受限与参与的局限性来划分。具体分类如下:
指各种因素导致的双眼视力低下且不能矫正或双眼视野缩小,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分为盲和低视力两类,每类又分为不同的级别。
指各种原因导致的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分为不同的级别。
指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过一年以上治疗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影响正常言语交流,分为失语、运动性构音障碍、器质性构音障碍、发声障碍、儿童言语发育迟滞、听力障碍所致的言语障碍、口吃等。
指因运动系统的结构或功能损伤造成的四肢残缺、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导致不同程度的运动功能丧失和活动受限。
指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且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分为不同的级别。
指在各种生物学、心理学以及社会环境因素影响下,大脑功能失调,导致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的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为临床表现的疾病,分为不同的级别。
指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残疾。
此外,残疾分级通常分为四级,残疾一级为极重度,残疾二级为重度,残疾三级为中度,残疾四级为轻度。
这些分类和分级标准有助于对残疾人的状况进行更细致的了解和评估,以便提供更为针对性的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