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肆意挑衅、横行霸道、随意殴打伤害无辜、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具体行为包括: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对于犯有寻衅滋事罪的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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