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具体报销内容如下: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甲类药物:全国统一的、临床治疗必需的药物,100%报销。
乙类药物:根据地方经济、医疗需求和用药习惯调整,部分报销。
丙类药物: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
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且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项目,部分报销。
特殊诊疗项目如美容、整容等通常不报销。
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生活服务设施,如住院床位费,部分报销。
急救车费、就(转)诊交通费等不予支付。
参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接受的医疗服务费用,可报销。
工伤保险报销范围:
工伤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伤残津贴等。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生育津贴等。
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1.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 在境外就医的费用。
请注意,报销比例和范围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或查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