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通常由规划建设局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收取。具体的征收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但一般流程如下:
1. 规划建设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通知建设单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 建设单位根据规划建设部门出具的缴费通知,缴纳相应的配套费。
3. 配套费收取应严格按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标准执行。
4. 财政部门可能参与政策制定和预算管理。
5. 价格主管部门对征收范围和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请根据您所在地的具体规定和流程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