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幼托园需要以下手续和证件:
若为自有产权,则需提供不动产登记证。
若为租赁,则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
-托育机构工作人员需要提供专业资格证明和健康合格证明。
由妇幼保健机构出具,证明托幼机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
需要向消防部门申请并通过安全检查,取得消防安全合格证。
如果提供餐饮服务,则需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向质量监督局申请。
税务登记证:向税务局申请。
法人代表身份证、业务负责人身份证、保育员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
申办报告:
包括举办者信息、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层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使用等内容。
包括土地使用、园舍使用的有效证明文件,租赁园舍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且租期不少于5年。
由验资机构出具办园开办费用验资报告,证明办园经费的来源渠道。
民办幼儿园需要提交发展规划。
包括拟任园长、主要行政负责人、专任教师、拟聘兼职教师名单及其资格证明文件。
举办者需提供个人简历和资格证件。
举办者需提交户籍地派出所或街道的政审证明。
包括幼儿园园长、教师、医师、医士、护士、保健员、保育员等人的健康合格证明。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建议在开办幼托园前,详细咨询当地的教育、卫生、消防、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确保所有手续和证件均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