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一个工程只有当土建、消防、电梯、燃气、人防、规划、环保等部分通过验收合格,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颁发《竣工验收证书》以后才算是合格工程,才具备交付条件。
开发商必须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和实测面积登记表等文件。
房屋的上下水、电力、燃气、宽带、通讯等要达到使用条件,小区的道路绿化必须完工,停车场达到使用条件。
由具备资格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房屋检测,并出具《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房屋交付时应达到买卖双方约定的房屋交付时所应达到的状态,包括质量、环境、配套、装修、品牌、型号等。
取得该商品房规划验收合格和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房屋权属证明,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已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
建议购房者在交房时仔细检查上述各项条件是否都已满足,以确保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