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房需要以下手续:
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五证”。
付清所需首付房款,并保存首付款收据。
到银行填写《个人房屋贷款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首付款收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
身份证
本市户口簿或一年以上暂住证明
收入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信贷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逐级审批,如果符合贷款条件,会通知申请人签订《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合同》。
签订《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过30年。
到房管局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用以证明房产上有银行的抵押权,并到公证部门办理产权抵押公证。
到保险公司办理房屋保险。
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需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在贷款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售房人要在贷款行开立售房结算账户或存款专户。
经贷款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贷款行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开立还贷账户后,购房者需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及还款方式执行每月还款。
建议:
在办理按揭贷款时,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所需材料,并详细咨询各银行的具体要求和流程,以确保顺利办理按揭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