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失业保险通常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社保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近期免冠一寸照片若干张。
如果有失业证或劳动手册,请一并提供。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
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用人单位在社保系统为失业人员办理停保手续的相关证明材料。
失业人员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携带上述材料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手续。
办理失业保险金时,需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失业人员持《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和求职登记手续,并参加就业培训。
失业人员应自核准其失业保险待遇的次月起,每月固定日期(如每月10、11日)到暂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失业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失业登记,否则可能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通常需要本人亲自办理,并且失业保险金限本人领取。
办理失业保险金时,经办机构会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期限等,并将审核结果通知失业人员。
请根据您所在地的具体规定和流程准备相应的材料,并咨询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