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成立分居证明,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和遵循相应的流程:
材料准备
夫妻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应包含分居的时间、地点、原因等详细信息,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产权证明、水电煤气缴费单据、物业费收据等。
社区或村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
邻居、朋友或亲属出具的证明信,证实双方已经分居及具体分居情况。
分居期间双方关于分居事实的往来邮件、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通信证据。
双方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员工在单位所在地长期居住的证明。
办理流程
将所有证明材料进行整理,并注明每份证据与分居之间的关联性和证明目的。
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将上述证据作为诉讼材料提交给人民法院,并在庭审过程中通过质证环节予以确认和解释。
法院会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及与案件的关联性,然后根据证据确定双方是否存在分居事实及分居时间长短。
注意事项
法律上并没有正式的分居证明这一说法,而是需要一系列能证明分居事实的证据材料。
分居证明并没有相关的开具机构,需要的是双方之间的协议或居委会开具的证明。
分居两年以上的证据,如租房合同、房产证、工作证、暂住证、居委会证明等,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之一。
请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上述流程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