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的作用主要包括:
确认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担保权等权利关系。
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权属纠纷。
提供法律保护,防止不动产被非法占用、侵占或处置。
提高交易透明度和公平性,减少风险和纠纷,促进健康发展。
简化交易程序,减少时间和成本,方便不动产权利人和交易双方。
动产变动时,必须将事实向社会公开,保护交易安全。
登记具有使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能否生效的效力。
以不动产登记簿上所记载的权利内容为正确不动产权利的效力。
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在法律上被推定为真正的权利人,保护善意第三方的利益。
更好的保护产权人利益,利于国家对房产的管控。
有利于摸清全国房地产市场的基本情况,便于政府进行宏观调控。
有助于确定拥有大量房产的人,对反腐工作有助推作用。
为纪检部门提供方便,进一步促进透明度和公正性。
不动产登记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对于保护个人和企业的财产权益、规范市场秩序、提高政府管理效率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