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实行的制度主要包括 协议仲裁制度、 或裁或审制度和 一裁终局制度。
要求当事人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以书面方式选定仲裁机构并进行仲裁。
当事人有权选择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但只能选择其一,且必须以书面方式选定。
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为终局裁决,当事人不得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仲裁实行的制度包括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和一裁终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