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邢台起诉离婚的手续如下:
离婚案件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是邢台市辖区内的居民,可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如桥东区人民法院、桥西区人民法院等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经常居住地在邢台市的其他县区,就到其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起诉状:详细陈述离婚的理由和请求,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内容。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相关证据:如财产证明、居住证明、引起感情破裂的证据等。
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提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答辩状。
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
法院会对提交的证据进行调查,确保离婚诉讼的公正性。
在审理结束后,法院会根据情况作出判决,包括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建议:
在提起诉讼前,建议咨询当地律师,了解详细的法律程序和可能遇到的问题,以确保诉讼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