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变卖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的一种方式。当拍卖两次流拍后,法院会在同一拍卖平台上对这些财产进行变卖处置。变卖的价格通常低于第二次拍卖的起拍价,但不得低于评估价的五折,具体价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设定。
司法变卖的主要特点如下:
司法变卖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
变卖通常在同一拍卖平台上进行,以便于公众监督和竞拍。
变卖价格一般低于二拍的起拍价,最低不低于评估价的五折。
司法变卖期通常为60天,期间随时可以出价,首次出价后进入24小时竞价周期,视为竞拍成功。
当拍卖不适合进行或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时,法院可以采取变卖的方式。
通过司法变卖,法院能够有效地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变现,从而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保障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